这几年,检察机关开始执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批捕的人越来越少,这也就意味着取保候审的人越来越多。
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来说,如果愿意等,那刑拘到期大部分嫌疑人都会取保候审。
从这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那可以说取保候审不算太难,毕竟取保候审的人肯定要比批捕的人多得多。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家里有人犯事进去了,家属肯定是一天都不想让嫌疑人进看守所待着,会想着能不能找关系直接取保候审,先把人放出来再说。
家属有这种想法很正常,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所以出了事,大家第一反应是找关系,可以理解这种心态。
我工作很多年了,也碰到过很多说情、打招呼的,身边的同事也是如此。
以我的个人经验来说,一般刑事案件找关系基本没啥用。
嫌疑人能不能直接取保候审,主要看案情,最大的影响因素是案件事实本身和取证情况,绝对不是关系。
如果犯罪情节很轻,那一点都不难,直接就可以取保候审。
比如普通人临时起意,偷个手机,受害人3000买的,直接赔受害人3000,让受害人出个谅解书,那想取保候审就很容易。
这种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不高的盗窃案件,哪怕刑拘提捕,检察院也不可能批捕。直接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就不用来回往看守所跑了,可以大幅减少民警工作量。
反之,如果是盗窃惯犯,一天偷一辆电动车那种,没人敢直接取保候审,不然嫌疑人出了派出所大门可能就顺手把门口停的电动车偷了。
还有,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躺在医院,嫌疑人一分钱不赔,想找关系直接取保候审。
那门都没有,没人敢给嫌疑人直接取保候审,不然受害人得天天去信访投诉举报。
再比如,强奸案件,嫌疑人想直接取保候审,那不可能,这种肯定逮捕。真的直接取保候审,那嫌疑人出门可能也得被受害者家属打个半死。
所以,想取保候审,说难很难,说不难也不难,得就案论案。
对于家属来说,不要病急乱投医,到处找关系,那种真的是在浪费钱。
把找关系的钱用来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谅解或者用来退赃,效果可能会更好。
从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取保候审最常见的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事情不大,情节比较轻,这种可以直接取保候审,不需要刑拘,也不需要提捕。
第二种是公安刑拘提捕,检察院不批捕,这种只能取保候审。
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有大病,比如癌症或者瘫痪或者嫌疑人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
除了上面三种,其他情况取保候审的也有,但是最多的就是这三种。
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很多看守所都是当地一有疫情就不收人,所以很多嫌疑人都被直接取保候审了,这种是疫情导致的特殊情况。
一旦疫情过去,取保候审也会恢复常态。
从大趋势来看,取保候审会越来越容易。
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规定,对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也作了规定。
比如,有几种情况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在实际办案中,累犯不能取保候审这一条执行的相对严格一些,其他的三种情况办案单位提捕不批捕以后也基本上都取保候审了。
最后,列一下取保候审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