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只要能够认定至债权人和欠款事实,即使只有欠款人的签字、没有债权人的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欠条并不必然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签字或者印章有效,欠条效力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欠款的事实。即使欠条有形式上的瑕疵,也可以通过相关事实的综合认定欠款事实的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