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一百六十七号《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二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六十周岁以上(含六十周岁,下同)的老年人,依照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优惠待遇。
第四条 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可以向所在区、县(市)老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老龄工作机构发放《敬老优待证》。《敬老优待证》分为两种: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红色《敬老优待证》;七十周岁以上(含七十周岁,下同)的老年人发放墨绿色《敬老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