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绿色《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两证缺一不可)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2)申请人的《优待孤寡、因公病残老年证》、绿色《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两证缺一不可)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离休证》;
(3)申请人的实名制市民卡;
(4)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