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对强奸罪的处罚如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