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2个月内必须买车,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12个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还,并且将需要接受2年内不得参加摇号获取车牌的处罚。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
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十三条 二手车企业取得周转指标配置额度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凭本市登记中小客车二手交易凭证向指标管理机构申领不超过可申请额度的周转指标。
失效和已回收的周转指标不计入可申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