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应先刑后民。在公、私权冲突时,优先选择公权是先刑后民的理论根据,只要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就应该视民商事纠纷案件与刑事犯罪嫌疑案件是否因不同法律事实产生,而将民商事纠纷案件全案移送或部分移送。部分移送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应该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结果作出后再恢复审理。全案移送的,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受理,则-民商事案件则不应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