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生育期间所花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职工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12周以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
2、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然后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
3、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
4、生完小孩后,到各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7、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8、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