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
办理出院手续时,如果您不慎丢失了住院预交金收据,请您到您的单位或您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后,携带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部一楼大厅会计审核窗口补办手续。
让单位或社区出具预付款押金条丢失证明,目的是与医院财务科对账,防止他人捡到遗失的单据索要押金而给医院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