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犯罪不报警不算违法。但如果知情不报甚至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