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不一定需要按手印。如果手印没有按,但是已经签字了,那么这份委托书就是有效的,签字和手印有一样的效果。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如果业主是在国外出具的公证书,还需要附带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如委托人在香港或澳门作出的公证委托书,就需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香港或澳门的公证文书专用章,委托书是一种依法证明委托人,单方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证文书。
那么,委托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书是否需要按手印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