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一、什么情形下的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扶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6、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的由继承人在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