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退役了,地方接受了,也就和部队没有关系了,唯一存在的就是战友情了。
2、你作为一个退役军人要申请残疾军人评定的,那就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优抚科申请。
3、申请残疾军人评定国家民政部2007年就有明确规定:
3.1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你10年了,已经自己放弃了主张和申请的权利)
3.2如果就是三年内的,你的原始材料必须要有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因公负伤事故经历的报告和证明文件。
3.3如果就是三年内的,你还要有你受伤致残在部队医院治疗的病历、物理检查等证据,以及伤愈后出院的出院小结(民政局需要到该医院确认的)。
3.4就是民政局同意你的评残申请的,你还要到民政局指定的医院(一般是当地的荣军医院)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鉴定和定级。
讲了那么多,可能就是白讲,就算你有十足的证据,过了三年就一无是处了!可惜!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