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收养证的办理要通过申请,审查,办证。首先收养人、送养人及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要共同到收养
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是口头的申
请。申请的时候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的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
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婴儿的出生证、县级以上医
院的不育和绝育的证明等证件。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