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继承父母的房子,继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法定继承。
在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没有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顺位进行,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
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父母均过世,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母的房子应当由其子女和父母的父母继承,例如父母过世,子女有二人,父母的父母均健在即有四人,那么继承人共有六人,六人平均分配父母的房子。
如果父母有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在父母的父母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过世后,父亲的兄弟姐妹对祖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而母亲的兄弟姐妹对外祖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可想而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家族亲戚众多,子女很大概率并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子。
第二种继承方式是遗嘱继承。
这种方式父母可以将遗产在遗嘱中规定全部交由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