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
《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享受补贴的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劳动者、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本科专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五类人员”)和企业职工。年度内可累计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以培训时间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