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个人资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九十四条 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