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再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生第二胎:再婚的一方前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以下子女的,另一方没有;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离婚时,未成年子女依照法律或离婚协议确定与原配偶在一起,新家庭无子女;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孩子,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但孩子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双方在再婚前都没有生过孩子,再婚后可以生两个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