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材料)
(二)毕业证书,原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公务员入职调任转任落户、省人社厅调动落户、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需提供)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相应职务聘书),原件1份,如网上无法查询核实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中职称评审表或考试人员合格登记表,外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换发浙江省专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
(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1份;(表彰奖励落户需提供)
(五)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原件1份;(公务员入职转任调任落户需提供)
(六)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省人社厅调动落户需提供)
(七)组织部门调令或任命文件,原件1份;(组织部调动落户需提供)
(八)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1份;(高技能人才落户需提供)
(九)《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或《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高层次人才落户需提供)
(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