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
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有:共同诉讼和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公司法合并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改组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改组是公司或企业兼并、合并和分立的总称。在公司改组中,一家或多家参加合并的公司就不存在了,或一家公司变成了几家公司。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公司合并改组大体有四种形式:
(1)A+B=C。即两个企业合并后成立一个新企业,或称联合;
(2)A+B=A。即B并入A企业中,就是合并、并入或吞并,这是“吃掉”的一种主要形式。
(3)A=B+C。即一个企业分立为两方;
(4)A=A+B。即一个企业中又分出一个。
合并采取的法律形式有三种:
一是A买下了B的全部设备、厂房、财产,但花钱很多,不一定合算;
二是A买进并控制B的股票,B的一切业务都听从A指挥,即控股的办法,这种办法主要用于发行股票的公司;
三是对有限公司采取让B买A的股票,使两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有哪些程序
企业合并程序是企业合并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其意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合并备案。即将各方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签署两份合并文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
进行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被合并公司的解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