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的问题如下:
1、订立的遗嘱形式不足,如果内容合法,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处理遗产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分配原则,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