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300%(1790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40%(238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4010.6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5039.9元确定。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3018元确定。其中失业保险无上限,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上限为15090元。
【法律依据】: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按年度定额缴纳次年保费,依法依规所缴保费纳入医保基金管理,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每年缴费标准由州医疗保障部门、州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