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和小型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该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额定功率应不超过400W,行驶速度限制为25km/h,骑车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所有电动自行车都需要安装电子标识,并在车身醒目位置张贴“请文明骑车、遵守交通规则”标语。此外,新规还禁止私自改装、封锁电动自行车限速器等行为,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为5年,过期须报废。对于违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骑车人,将会被罚款并扣留车辆。这项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和治安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护市民的交通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