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如果是内地居民的,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无配偶和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声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是港澳台同胞,还应当携带通行证。如果是华侨和外国人,没有身份证不需要携带但是需要携带有效护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和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