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合同诈骗量刑标准的问题,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未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诈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未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刑每增加一年刑期,可以增加一万元至六万元的数额;诈骗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主刑每增加一年刑期,可以增加二万元至七万元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量刑指导意见》
6.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当根据诈骗数额、损害后果、赃款退缴等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适当的罚金数额。
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在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
(1)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2)单处罚金的,一可以在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在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处罚金。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在二万元至八万元幅度内确定罚金起点。在起点基础上,主刑每增加一年刑期,可以增加一万元至六万元的数额。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并处罚金。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幅度内确定罚金起点。在起点基础上,主刑每增加一年刑期,可以增加二万元至七万元的数额。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一般在三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一倍以下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王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