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保全了不可以再保全,但被保全到期后可以再保全。房产保全的有效期是三年,到期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到期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一、保全退费是什么意思?
保全退费分三种情况:
(1)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
(2)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
(3)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财产保全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二、民法典规定房产证未办理可否保全?
民法典规定房产证未办理不可以保全。房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房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证明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三、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其流程是怎么样的
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为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而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流程是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再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最后法院审查后,决定采取或者不采取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