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确定:_x000D_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_x000D_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_x000D_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_x000D_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_x000D_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