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无生活来源、无人供养和无法自理的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来看,救助供养包括提供住房、医疗、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并提供生活补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由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机构进行统筹安排和实施的。在资格认定方面,应满足当地政府颁布的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一般由社会救助机构进行审核;在救助方式方面,除了提供基本生活物资外,还可提供居家护理、临时收容、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帮助特困人员改善生活状况。为了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地方政府应当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完善救助体系和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管理和监督,杜绝救助不到位、不公等问题的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