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以下几种除外: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
税率调整后如何开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率调整合同怎么办
建议签订补充协议,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影响,一般来说保持除税价不变,列明变更后的增值税税率即可。这对买卖双方都是可以接受的结果。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
投标质疑函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企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对哪些情况作出说明
企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风险提示: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区别
比例税率是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征收,如增值税17%,就是销售(营业)额*适用税率。定额税率,就是按照一定数量征收多少税额,如消费税的白酒,每瓶征收0.5元,香烟每条征收10元等,就是按实物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