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检察院到法院多长时间会开庭,可能会延期吗
1、有可能,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因为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以后,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案件复杂的,判决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所以必须在此期间开庭审理。
2、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2个月,最长可延长至7个月。此外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大犯罪的,应当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期限。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是一个半月。
3、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逮捕后大约4个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案情严重复杂,时间会延长。案情简单,可能在几个月后提交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公诉案件流程要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7个月左右。也就是说,从人被抓算起,直到判决下来大致需要6、7个月。而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会大大加长,甚至一年到两年的时间。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如下:
①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②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③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刑事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1、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①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②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③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2、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①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②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③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④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3、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①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②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③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④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⑤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⑥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