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但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
第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的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