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个人债务的处理如下: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一、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