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复垦宅基地必须在集镇、城镇规划区外。
(二)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外,不影响复垦后土地的管护利用。
(三)申请复垦的宅基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四)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必须是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六)申请复垦宅基地必须是能拆除房屋并复垦成耕地的地块。
(七)土地权利人不再申请建新的,须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具体程序是:农户具备建筑实体、合法产权及自愿申请复垦的前提下申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区国土局会同农业等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区国土局委托专业队伍实地测绘;区国土局将测绘成果以项目为单位上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初审认定后再将项目资料移交市调查办,市调查办委托专业队伍对移交项目资料进行核查并出具技术核查意见书后,由市调查办对区国土局出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二次调查数据审查确认书,然后按程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及补偿复垦款。
三、复垦面积的认定、农户应得价款的结算及地票价款的拨付(具体补偿内容):
农户应得面积的计算:是指复垦验收确认的面积扣除预留建新指标后的面积,单户农户应得面积不能超过667平方米,超过667平方米的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户应得价款的结算:按不低于12万元/亩计算,具体应得价款按照实际地票交易价款进行结算。其应得价款的计算方式为:应得价款=(交易场均价-单位面积复垦成本)×应得面积×85%。
地票价款的拨付:在宅基地复垦时,不进行地票价款预付。地票价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委托银行进行一次性直拨给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