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资欠条有效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_x000D_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