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家庭暴力形成原因是什么,这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3、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贪图享受,片面追求金钱和美色,家庭责任感缺失,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就成为达到离婚的重要手段。4、素质方面。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性情过于软弱,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5、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一、丈夫家庭暴力不愿离婚怎么办
老公有家暴不肯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及相关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5、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准予离婚的情节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该准予离婚;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该准予离婚;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该准予离婚;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该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该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家庭暴力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客体是受民法典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
4、客观方面对受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总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丈夫对妻子施加家庭暴力,但是丈夫不愿意离婚的,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丈夫家暴妻子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没有挽回的可能,法院经过调解也没有结果的,法院会准予离婚。但是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前提下,不可以提出协议离婚。
二、爸爸打女儿是否犯法
父亲打女儿是否犯法,需要视情况而定。父母打子女是错误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父母打子女都是犯罪,绝大多数的父母打子女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父亲是虐待女儿的,构成虐待罪是犯法的。认定家庭暴力,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1、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大多数为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
2、从实施暴力的场所来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发生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中,以家庭内为行为场所;
3、从客体来看,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即家庭成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以及人格尊严等权利;
4、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5、施暴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是出于故意的,并且家庭暴力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