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院手续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首先病人能否出院,是需要经过主管医师观察以后上报给上级医师,由他们判断病人是否符合出院的条件,随后给病人安排出院,病人在得到医生的通知以后,向护士领取出院单据。
接着病人需要携带相关的单据去收费处结账,主要的单据包括预付金单据、病人出院通知单、结账单等等,如果病人的病情发展还需要药物治疗,在结完账以后病人还需要去药房去取药,回家进行药物治疗。
在完成上述步骤以后,病人只需要将出院通知、出院证上交到医院的科室进行盖章,这样所有的程序就处理完毕了,可以出院了。
在医院治疗的病人,也需要注意听从医生的安排,好好接受治疗,最终是否能够出院,还是要听从医生的建议,这样最有利于病情的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