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后点击“医保电子凭证未登录”按钮;输入账号密码后进行登陆,未注册的可点击右上角进行实名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蓝色区域,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各项信息并确认即领取成功。
2、微信搜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并关注,可根据欢迎语提示激活,也可点击底部菜单栏激活:选择所在城市;输入支付密码进行身份验证;完成激活,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3、支付宝实名注册后,进入首页点击右上方“卡包”,点击右上方“证件”,找到医保电子凭证,并点击“添加”;点击“同意协议并领取”,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操作;领取成功,点击“立即支付”设置密码后即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