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 企业必须在女职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在社保中心财务部扣款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 北京社保 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