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财产利益和知识产权等。在网络上人格权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在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上。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是这个虚拟世界仍然受到法律的调整,人们在上网的时候言行举止都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二、网络侵权处理方式有几种
如果发生网络侵权事件被侵权方可以根据以下步骤依法 维权:
1、首先要保留侵权证据,传统方式将侵权信息带至公证处做公证,保留证据为以后维权和诉讼使用,价格大概在1000左右。
2、准备好证据司法起诉,掌握足够的证据聘请律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充足、有法可依法院会支持侵权认定,也就是说原告会胜诉,费用视事件的难易程度决定。
3、如果是知识产权侵权,在保留侵权证据并做司法鉴定后,还要做原始创作手稿的鉴定,以确定真实的所属权,费用在1500元左右。
4、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判决诞生,法院认可原告采用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的区块链存证技术,被侵权方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存证、取证、司法认证等程序。其中存证为免费服务,取证5元,司法认证800左右,不管是在维权流程、维权成本还是维权方式、维权效率都是焕然一新。
三、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侵害人格权的,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等,还有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