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行贿罪的立案标准,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刑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
司法解释中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为,实施贿赂行为存在下了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调查: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