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的机构调整中,有一条比较凸显的原则,那就是要将行政职能和事业职能明显的区分开来,特别是很多散落在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都会归拢到行政单位。所以,很多人期待自己的单位从事业单位变成公务员单位,从而享受到公务员的待遇。但实际上,在调整中真正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的并不多,具体到县,其实也不过两三个单位,具体都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营商环境局的职能来源于以前的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促进局,实际上,当时他的职能只是附属在这两个单位里面,而这两个单位在以前都属于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办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营商环境职能实际上当时也只是投资促进局下属的一项职能,甚至都不是单独列出来的。在机构调整中,各地为了突出营商环境建设,把散落在部分单位的营商环境职能归拢,并把政府政务服务进一步强化,把全部的行政审批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从而组建了新的营商环境局,从以前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务员单位。
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局的职能其实来源于以前的扶贫办,它是由扶贫办整体转隶过来的,过来之后,除了包含原来的扶贫相关职能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新增加了乡村振兴统筹协调的职能。而大家清楚,各地的扶贫办最先是临时机构,是农业农村机构的下属机构,后来因为扶贫工作越来越重要,从临时机构凸显出来,成为了独立的事业单位。在脱贫攻坚完成阶段性工作,开启乡村振兴的新阶段,把两者合并形成了乡村振兴局,从事业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
医保局
医保局以前的职能主要属于卫生健康局下设的一项职能,而且还是医保局下属的事业职能,主要服务于群众的医疗保障和医保报销。在机构调整中,为了凸显对于医保资金的管理,把他独立出来成为政府的组阁部门。
这就是县级从事业单位转变为公务员的三个单位,那么大家更为关心的是这几个单位从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之后,他们的人员是否统一由事业单位人员转变为公务员呢?实际上是没有的,大家有点想当然了。我国对于编制身份的管理非常严格,怎么可能轻轻松松实现由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呢?在实际中,他们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机构转之后并不影响人员和编制。
为了保持工作的延续性,他们一般整体先转移到新的单位工作,编制和身份都保持不变,只有新进的人员才按照新的单位性质来进行明确。当然,也有一部分在机构调整中分流到了其他的事业单位,但都不能直接转变为公务员身份。大家清楚了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