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货款收不回来,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业务员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务员销售货物或是催收货款均是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在法律上业务员可以视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其所作出的行为并不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公司。其代表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归公司所有,自然在出现呆账坏账的时候也应由公司来承担这个不利的后果。
三、员工与公司的关系由劳动法进行界定,二者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轻易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在很多公司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的损失强加到员工的头上这本身就是非法的,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果真的出现上述情况就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