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签劳动合同那么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要按两倍的经济补偿来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理会自己的请求,那么是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都是可以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诉,要求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之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资期间至劳动合同补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这种行为是会让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一旦确定自己的权益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仅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