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与被害人本来没有接触,但上游的犯罪通过电信诈骗或其他的手段,直接地接触被害人,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提供信用卡的一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帮信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共犯从属的理论,构成帮信犯的前提是你上游的正犯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行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没有人帮助提供支付结算工具,上游犯罪难以顺利实施。
尤其是电信诈骗猖獗的形势下,诈骗的钱财被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迅速分赃,或吃喝嫖赌挥霍一空,被害人的财物面临无法追回局面,因此,被害人的越级上访,给侦查,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虽然帮信罪犯罪嫌疑人不是正犯,与诈骗犯不属于诈骗共同犯罪,没有分到违法所得,但对被害人来说,由于银行查询,只记得自己的血汗钱转入了帮信犯罪分子的银行卡账户中,牢牢记在心里。所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也要求帮信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是符合案件实际的。当然也要分类确定退赃退赔责任。比如,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找工作,实习生兼职的机会,被引诱犯罪的,经济及其困难,再退赃,尤其是退赔等于雪上加霜。
本案,你没有获利,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但法院要求你退赃偿被害人,只要退赃就可以从宽处理,你还是要认清形势,积极按法院规定的额度,退赃到位,争取采纳检察机关适用缓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