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是不是被起诉了
可能是诉讼保全,已经起诉。也可能是诉前保全,诉前保全也会在十五天内起诉。
二、民事财产保全是不是要起诉后才能申请
不一定,也可以在起诉前进行申请,只要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为了保证日后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权利当事人在起诉前和起诉后都能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接受权利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权利当事人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此外,若法院裁定接受了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就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人应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