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以当庭询问证人。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分别进行,是为了防止串供。在对被告人分别进行讯问后,如果出现各被告人供述不一,或者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证人等到庭对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