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交了10年,人死了会不会全退
1、社保交了10年人死了不会全退,但是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被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2、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3、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4、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5、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6、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7、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养老保险就是属于人退休了之后可以领取的保险费用,对于这笔保险如果在缴纳的途中而参保人死亡的话,那么社保局是会一次性把已缴纳的部份全部的退还给继承者,如果是在领取了几个月之后死亡的,那么社保局就会把领取的部份减出来,把剩余的钱一次性退还给继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