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社保转移审核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至社保转移结束的总体办理时间应在45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因此,12333社保转移审核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内,如超过规定时间可致电全国统一人社热线12333反馈问题。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