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民户口本的户号、人号,都是电脑随机分配的号码。同一户中不是同时打印的户口信息,户号、人号是都不一样的。户号,人号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信息管理时计算机中计数的号码,不代表公民的个人信息。
1、户口本的户号由九位数组成,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是公安局户籍管理的一种编号。对外没有什么作用,对公安局内部管理来说便于查找原始档案。
2、户口本的人号是对应身份证号码的一组唯一编号,本身也没有什么作用,只作为存档之用。就像在银行开户时,上面就有一组账号,另外银行方面有合同号、流程号,这两个都是对应这个账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