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内容如下:1、写明管辖的人民法院;2、写裁定书的名称和类型;3、写清楚原告被告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4、内容;5、裁定并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6、审判人员和日期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七)裁判依据
1.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时,应当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引用多个法律文件的,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同时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3.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作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4.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和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会议纪要、各审判业务庭的答复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
5.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时,应当按照公告公布的格式书写。
6.指导性案例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八)裁判主文
1.裁判主文中当事人名称应当使用全称。
2.裁判主文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3.多名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应当写明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形式、范围。
4.有多项给付内容的,应当先写明各项目的名称、金额,再写明累计金额。如:“交通费……元、误工费……元、……,合计……元”。
5.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且内容相同的,应当另起一段写明抵付情况。
6.对于金钱给付的利息,应当明确利息计算的起止点、计息本金及利率。
7.一审判决未明确履行期限的,二审判决应当予以纠正。判决承担利息,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可以表述为“按×××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